网上低价旅游券很诱人“99元游港澳”你敢去吗?
暑期旅游旺季即将到来,很多网站开始大量发售旅游券。“99元游港澳”,“399元昆大丽5日游”……看似吸引人,其实是“零负团费”旅游以“团购”、“旅游券”等形式改头换面低价揽客。日前,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服务警示,有游客买了这种旅游券后,在港澳4天时间里全部被导游带进购物店,买了2万多元假货。
“这种利用网络低价售卖旅游券的行为,去年在南京多个团购网也出现过数次。”南京市旅游园林局质监所副所长汤洁告诉江南时报记者,这是近年来出现的新一类消费陷阱,市民一定要擦亮双眼,提防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。
事件回放
花2元钱游香港,“伤不起”的旅游券
旅游旺季到来,淘宝网涌现大量港澳旅游券,声称只花数元竞投,即可获得原价数千元的港澳旅游套餐。国家旅游局网站近日发布旅游案例和服务警示,提醒广大游客当心“伤不起”的旅游券。
这则案例称,王女士夫妇近期想去港澳旅游,听同事介绍淘宝网上热销一款旅游券,只需2元钱就可以买到价值3980元的港澳4天3夜双人游优惠券。王女士觉得价格低得匪夷所思,就拨打旅游券上的电话咨询,对方说“此类销售受香港政府支持”,所以价格便宜,除此以外,每人还要交170元导游小费和50元口岸手续费。因为是优惠券,所以不会签订旅游合同。王女士看着网上400多条成交记录,毫不犹豫地下单并报了名。
到了香港后,王女士发现,同行的人都是以旅游券的方式参团,有的是商场、公司促销发放的,有的是办健身卡送的。4天行程下来,王女士被导游带着天天在购物店转,最终买了2万多元的钻石、手表,回来经鉴定都是假货。想要投诉,一查询才知,旅游券上的“XX旅行社”和联系电话都是假的。
该事件发生后,香港旅游业议会主席胡兆英表示,过去半年共获7宗有关旅游券的投诉,主要涉及导游服务态度及在购物点的停留时间过长,但并没有人直接投诉被强迫购物。胡兆英担心“旅游券团”是零负团费“翻版”。针对王女士的遭遇,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服务警示称,以此类旅游券方式经营是恶性价格竞争,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,商家宣称的“此类销售受香港政府支持”的广告不实,香港政府对此并不知情。
记者调查
南京也发现过多起网上销售低价旅游券
汤洁告诉记者,足不出户,就能在网上购买旅游产品,这种既方便又经济的购买模式被越来越多的人喜爱。不过,目前网络旅游准入门槛低,各种平台和网站都发布旅游产品,再加上此类行为和产品的监管存在空白,一些劣质产品混杂其中。去年开始,南京市场上旅游团购层出不穷,利用网络售卖低价旅游券的行为,成为新出现的一类消费陷阱,旅游部门也曾经查处过。
“今年3月,在南京一些团购网站上,也出现了"99元港澳游",理智一点的消费者看到这种广告都会知道,这个价格能够去香港是不正常的,99元连买往返机票都远远不够,这一定是个陷阱。组织者肯定要通过让游客购物拿提成。市场上没有免费午餐,为了保障权益,旅游者应该注意辨别,不要轻信这种低价团。”汤洁说,旅游质监所有7位工作人员,每天都查阅大量报章杂志广告以及各种团购网,寻找涉嫌操作“零负团费”的旅行社,一经发现就立刻叫停这种团。
消费者往往索赔无门
汤洁说,查处零团费购物团现在有两个难点,一是认定难,二是审核相关线路经营成本时间长。
2010年7月,12名参加港澳游的南京游客因拒绝买烟,竟然遭到珠海地接社女导游的谩骂。旅游部门接到投诉后调查发现,该团报价仅1480元,南京组团社只向地接社深圳康辉支付了每人450元地接费,远远低于这一旅游团的接待和服务成本,是典型的“零负团费”团,靠强迫或者骗游客购物来补差价赚钱。
当时调查历时40天,因为工作人员要走访南京两家以上出境游组团社了解价格,还向珠海、广州等地的旅游市场作了调查,并请教了南京市政府法制办、玄武区人民法院,又与物价部门沟通之后,才最终做出处罚决定。而且质监所只有7位工作人员,每天要翻阅大量旅游广告,工作量也很大。
赴台游也有低价团
别以为零负团只存在于港澳或者境内一些线路,就连赴台游也有低价现象。从2011年南京全市旅游投诉来看,赴台游投诉上升较快,主要涉及住宿条件不达标,导游服务质量差,一些旅行社的报价也开始打擦边球,介于低价团和正常团的临界点之间,让旅游部门监督起来也很头痛。为此,不久前,质监所就召集全市5家赴台旅游组团社的负责人召开座谈会,通报投诉情况,最后5家旅行社负责人共同商定台湾游的常规线路价格一律不低于4000元/人,大家互惠互利共同发展。
业内人士分析,旅行社作为旅游中间商,通过形成特定数量的团队向景区、酒店等议价,获得一定折扣,以打包价向市场推出,所以不是暴利产品,毛利很低,不可能有非常大的折扣,任何削价竞争只会导致坑蒙拐骗与服务体验下降。
专家支招
游客要选择“透明团”
质监所相关人士提醒市民,如果要在网上购买旅游产品,游客应查看旅行社的资质并核实。根据相关规定,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,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旅行社的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。游客要选择“透明团”。
如果购买旅游产品,包括通过网络购买,游客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,约定住宿、车辆、餐食等标准,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、购物场所名称、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。购物时,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,标明购买商品名称、数量、单价,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。
根据《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》规定,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,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、延长停留时间的,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%的违约金。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,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%的违约金。
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得记住市场上没有免费午餐,克服占便宜、单纯追求低价的侥幸心理,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、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。